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5條:「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評議有關教師解聘、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 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,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。」 依「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」辦理。
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標準作業程序
不定時召開會議
填具「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書」
送至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秘書室林宜君小姐收
113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共15名: 黃雅嫺、陳文屏、唐毓慧、韋安琪、黃柏榮、石慧瑩、黃依潔、胡誌麟、楊雅惠、陳純娟、張中白、陳英鈐、張桐銳、丁俊和、陳信文
承辦人:秘書室林宜君小姐 電話:03-4227151分機570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