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央大學組織章程節錄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會議規則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會議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
正式會於每年4月、11月各召開一次(皆明訂於本校校曆上) 臨時會由校長視需要召開,或本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書面提議並附案由,則應於十五日內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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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本校校務會議規則循行政程序提出 校務會議標準作業流程 校務會議提案單
校務會議承辦人:陳敏茲小姐 電話:03-4227151分機570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