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本校組織規程第45條:「本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評議有關教師解聘、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,其設置要點另訂之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。 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,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。」 依「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」辦理。
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標準作業程序
不定時召開會議
填具「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書」
送至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,秘書室陳敏茲小姐收
秘書室陳敏茲小姐 電話:03-4227151分機57003 電子信箱:mtchen@n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