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央大學
 
 
2020-07-31    秘書室第一組
活動
 

「我的校慶我來辦」企劃徵件競賽

 一、活動目的:為使校慶活動更豐富多元,增加教職員生、校友認同與參與度,特辦理「我的校慶我來辦」企劃徵件競賽,廣徵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創意,一同歡慶中大校慶。

 

二、徵件內容:

1. 徵件主題「中大校慶活動」,可規劃實體活動或線上活動。透過企劃,展現本校創意活力與特色,提升教職員生與校友們的參與度,增加認同感。
2. 需考量活動設計特色與可行性、活動企劃書完整度、預算編擬合理性等內容。
3. 「我的校慶我來辦」獲獎企劃,將有機會在未來各年度校慶活動中實踐。
 
 
三、參賽資格:本校學生、教職員工。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,每組最多4人。
       迴避人員:本活動承辦人及其直屬一、二級主管不得參賽。
 
 
四、活動流程:
 (一)徵件
   報名期間:即日起至109年10月12日(一)中午12:00前。
   提交內容:
1. Word檔及Pdf檔,限5頁內。檔名請設定「我的校慶我來辦-團隊名稱」。
2. 企劃架構(建議參考架構如下,可自行增減):
 (1) 活動名稱。
 (2) 活動內容。
 (3) 參加對象。
 (4) 活動日期。
 (5) 活動地點。
 (6) 活動方式。
 (7) 經費預算。
3.Powerpoint簡報檔。檔名請設定「我的校慶我來辦-團隊名稱」。
4.報名表,檔案如附件一。
5.繳交方式:word、pdf、pptx檔及附件一報名表電子檔,請以Email方式提供至秘書室鄭小姐  vicky@g.ncu.edu.tw。信件名稱請設定「我的校慶我來辦-團隊名稱」。附件一報名表正本,請繳交至行政大樓2樓秘書室鄭小姐。
6.複賽公告:擇優進入複賽。109年10月16日(五)前公告於105週年校慶官網。
 
(二)複賽
1. 提交資料:若需修正徵件時所提交之Powerpoint檔,敬請於10月20日(二)前提交。以Email方式提供至秘書室鄭小姐vicky@g.ncu.edu.tw。
2. 現場簡報:109年10月22日(四)(時間、地點另行公告)。每組報告時間為10分鐘。
 
(三)頒獎典禮
1.活動日期:109年10月30日(五)(活動細節另行公告)。
2.進行方式:邀請獲獎團隊分享企劃內容。
 
 
五、評分標準:
   第一階段(書面審查):擇優進入複審。
   第二階段(複賽):活動特色30%、可行性30%、構想創新20%、現場報告20%。
 
 
六、活動獎品:
   企劃競賽獎項:
   第一名:家樂福禮券15,000元。
   第二名:家樂福禮券8,000元。
   第三名:家樂福禮券5,000元。
   佳  作:家樂福禮券3,000元,共3名。
 
 
七、活動公告:本活動獲獎結果將於109年10月30日(五)前於105週年校慶網站公告。
 
 
八、注意事項:
1.每位(組)參賽者限投1組企劃稿件參賽。
 
2.參賽企劃及簡報需原創,不得涉及抄襲、仿冒及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、音樂、圖文資料等,違者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,所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屬抄襲他人作品,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。
 
3.參賽企劃若使用、改編或援引他人之創作部分內容,需附上原著作權人授權使用同意書。
 
4.參賽企劃不得包含任何造成本校負面形象或違反善良風俗之題材。
 
5.參賽所提企劃(word、pdf及pptx檔案)及團隊名稱,不得出現或隱含系所/單位、社團、人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參賽者身分的資訊。若經發現,主辦單位有權刪除其暗示、隱含身分之相關資訊,或撤銷其參賽資格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 
6.獲獎者須無條件提供參賽企劃及簡報檔案及填妥附件二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」(團體獲獎者,每位團員皆需繳交),獲獎者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 
7.執行獲獎企劃活動內容,如因辦理上各項限制等因素,全權由主辦單位因時制宜調整企劃後辦理。
 
8.如參賽作品未達審核標準時,主辦單位可公告「從缺」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 
9.本活動報名需請參賽者提供報名資料(如:附件一)、獲獎者需提供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(如:附件二)。上述所提供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將遵守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,僅用於本活動辦理使用。
 
10.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或其它相關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隨時取消或修改本活動之權利,請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準,恕不另行通知。
 
 
九、主辦單位:國立中央大學,執行單位:秘書室
 
 
十、聯絡方式:秘書室鄭小姐(Email:vicky@g.ncu.edu.tw、分機:57006)
 
 

 

我的校慶我來辦企劃徵件競賽簡章  
附件一-我的校慶我來辦企劃徵件競賽報名表  
附件二-我的校慶我來辦企劃徵件競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