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大學簡稱中大 早取得標準局專利

中大新聞

2006/02/13 民生報
記者成漢桃園報導

 國內「中」字開頭大學林立,為了取得正名,避免大眾混淆,七、八年前,中央大學順利取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利,更舉辦大小活動方來加深大眾印象,中央大學簡稱應為「中大」,而非「央大」。

 「中大」主任祕書陳志臣說,中央大學為了取得正名地位,向中央標準局取得註冊商標,在民國87年12月16日正式取得專利,有效期限10年,之後仍會繼續申請延續,讓更多人都以「中大」簡稱中央大學。

 他說,中央大學早在大陸時期,即是南方的學術重鎮,具有光榮的歷史傳統,與北京大學齊名,還有「北北大,南中大」的美譽,所以「中大」的簡稱其來有自。

 他說,中大學術基金會在民國71年成立,以「中大(中央大學)學術基金會」之名向法院登記為法人,也使「中大」簡稱的歸屬權獲取法律定位。

 他說,後來國內大學相繼成立,以「中」字開頭者不少,有中興、中山、中正等大學,還有中央警察大學、中正理工學院等,不少媒體為了區隔「中」字輩開頭的大學,會以「央大」稱呼中央大學,造成師生和校友的困擾。

 學校為了回應校友的關切,中央大學民國82年校務會議中決議,還在組織規程中,把中央大學簡稱為「中大」放在第一條,作為宣示。

 他說,學校當時還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提出專利申請,在申請、公告的期間,學校行政單位承辦人員還保密到家,擔心其他學校也提出申請,直至接獲中央標準局頒布的服務標章註冊證,才正式向外公布。

原文轉載自【2006-02-11/民生報/CR2版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