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通過《太空發展法》草案 未經許可發射太空載具可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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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2/20 公視新聞網

 過去民間公司要發展商用火箭太空技術,缺乏法源依據常引發爭議。行政院今天通過《太空發展法》草案,明定科技部為主管機關,草案也訂定罰則,沒有經許可在國境內發射太空載具,可處5年以下徒刑,併科最高一千萬的罰金。

 
去年2月,位於台東南田村上空冒出大片白煙,飛鼠一號火箭火光四射,最後卻發射失敗,尤其飛鼠一號的發射場地地目不符,且使用原住民部落也引起爭議。
 
事實上,科技部去年只針對科研用火箭訂定作業指引規範,除此之外,民間公司若要發展商業用途火箭升空試射,缺乏法令規範。
 
為了鼓勵我國太空產業發展,18日行政院會拍板,通過首部《太空發展法》草案,明定科技部為主管機關,由專責法人協助辦理。科技部表示,未來結合通訊衛星發展會是重要方向。
 
科技部次長林敏聰表示,「未來的方向當然還有所謂通訊衛星,所以以我們的晶片半導體這部分,未來連結到衛星的重要關鍵組件,這是一個方向。」
 
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長陳國樑則強調,「另外我們也強化相關風險的控管,以及提高保障的措施,例如第15條有關損害的賠償。」
 
根據《太空發展法》草案規定,太空載具所有人須依規定辦理登錄,並在發射期間提供責任保險及財務保險,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發射。若未辦理登錄,最高開罰200萬元。未經許可於國境內發射太空載具,可處5年以下徒刑,併科100萬元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 
國立中央大學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主任趙吉光提出疑問,「未來台灣在商業活動上,是不是有所謂商業用的發射場?商業用這塊到底未來要怎麼走向?要廠商自己去規劃呢?還是說政府要規劃呢?」
 
太空學者趙吉光表示,樂見政府訂定專法發展太空事業、詳訂罰則規範確保風險管控,不過也指出,國內當前欠缺商業用火箭發射場,未來針對民間火箭商業研發,也應一併納入思考。
原文轉載自【2021-02-20/公視新聞網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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