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俸來自全民稅收學者:應視社經變動調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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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3/26 自由時報

記者 曾韋禎/台北報導 

 
攸關公務員年金改革的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」將於本週四經考試院會通過,送進立法院審查。多位學者表示,雖公務員享身分保障,但其退休俸來自全民稅收,就該順應人口結構、社會經濟力的大幅改變進行調整。
 
郭明政:千億退撫負擔 地方恐破產
 
台灣社會法與社會政策學會、台灣法學會昨舉行座談會。政大法學院教授郭明政引述年改會資料指出,政府目前每年的退撫負擔是三千一百億元,其中地方政府負擔了一千四百億元,再不改革,地方財政將惡化到可以宣告破產。
 
郭明政除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六二○號指出,立法者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當前社會環境之需所做之法律變更,難免影響人民既存之有利法律地位;所以能針對有信賴保護之必要者,明定過渡條款,適度排除或延緩新法對之適用,但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。德國憲法法院也說,可以下調退休給付,唯一理由就是公務員要與勞工取得合致。
 
他戲稱,中國古代是滿七十歲「致仕」,改領半俸;德國退休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,年資卅年為五十三.八七%、四十年為七十一.七五%,只有中華民國存在超越現職待遇的制度。
 
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張桐銳指出,改革的必要性來自人口結構改變,已退者領取的退休俸來自全民的稅收,但這樣龐大的負擔不能只由在職者面對,而是包括已退者的所有世代要共同面對。
 
不過他認為,德國只採計退休前兩年的最後俸額,且為避免人情因素,規定要佔職兩年,否則就該往前採計;現在採計最終十年、十五年的修法方向,未來可能因違反贍養原則而遭受質疑。
 
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孫迺翊認為,無論什麼制度都取決於社會的經濟能力、就業率、人口結構,台灣就是太晚啟動改革,調整幅度才會這麼大。她引述德國聯邦社會法院見解指出,退休後是開啟另外法律關係,各項給付都以持續性的法律關係為基礎,也要考慮到社會經濟的變動。
 
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教授鍾秉正說,年金制度是從初入職場繳交保費、累積年資開始,到退休後領取,直到死亡,往往長達六十年以上,怎可能都不更改?調整的主因不外是因應現時的薪資水準、平衡財務狀況。有人認為已退者的退休所得是財產權,受到憲法保障,但也無法避免面對強制性的調整。
 
 
 
原文轉載自【2017-03-26 /自由時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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